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是国家间非政府的机构。这所机构受两个国家的支持。1996年俄罗斯总统叶利钦访问中国时,两个国家的元首确定要建立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 1997年4月 在莫斯科峰会两个国家的元首正式发布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的建立。1997 年11月10日俄罗斯总统在正式访问中国范围内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订了“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行动准则” 的条约。2003年9月10日两个国家签订了新的“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行动准则” 的条约。这个条约替代了1997年签订的条约。

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的会员是政界,社会界和业务界的代表,区域首长,外交官和记者等。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和巩固中俄双方关系的基础。

各方自己形成自己的部分。任期为4年。

各方的办事机构是专门理事会,每个理事会的会员是权威专家。理事会的任务是实施双方合作各重要方面的计划。